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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和苏州市教育局有关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的相关精神,现将我市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昆山市教育局负责本区域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苏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具有我市户籍;
(二)在我市居住,并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三)在我市普通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四)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五)居住地为我市且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放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
三、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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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还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对有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进行思想品德鉴定,根据具体事实作出认定结论。(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特别提示1:上述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特别提示2: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自2022年起,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取消对年满50周岁的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的宽限,所有申请人都必须达到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方可认定教师资格。
(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 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 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特别提示: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四、认定总体流程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请。
(二)体检。申请人按受理认定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携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
(四)资格认定。受理认定机构作出认定结果。
(五)证书发放。认定机构按认定结果发放教师资格证及认定表。
五、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请
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0日8:00至10月28日17:00。
(二)体检
在本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请按照《昆山市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体检通知》(附件1)要求预约参加体检。体检时间:9月28日—30日、10月8日—14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7:00~10:00、周六上午07:00~09:00。体检地点:苏州市体检中心(广济路240号,市立医院北区旁)。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为前进西路1801号昆山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区四楼社会民生窗口;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8日至11日、11月14日的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申请人需线上预约确认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昆山市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通知》(附件2)。
(四)资格认定
自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
特别提示: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全部信息(包括认定通知、体检通知、现场确认安排、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等)均公布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cn)在线申请,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认证报告),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网报系统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普通话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1:2003年6月14日之前测试获得的普通话证书有效期为5年,2003年6月15日之后测试获得的普通话证书不设有效期;
特别提示2:普通话成绩不能代表证书;
特别提示3: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测试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网报系统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打印。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需同时提供以下两种材料:
1.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
2.以下任一证明材料: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证书照片粘贴页
证书照片粘贴页(附件6)相关信息填写完整,需贴上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照片用于制作证书,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具体尺寸2.5CM(宽)×3.5CM(高)。
特别提示:照片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
(八)体检表
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分为幼儿园申请人用和非幼儿园申请人用两种(附件7、附件8)。申请人按本机构发布的体检通知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1:体检实行网上预约,如因个人原因确实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可由本人自行选择其他工作日参检,通常约5个工作日后出结果;
特别提示2:体检表须用一张A4纸正反打印;
特别提示3:已参加昆山市教育局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且在昆山认定的申请人无需再开具《体检合格证明》,昆山市教育局直接进行名单对接。
综合提示1:自2019年起,教师资格认定采用新版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共一页,部分认定申请信息在申请表上不再显示。申请表不再由申请人打印提交,认定审核通过后,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一式两份A4纸打印;
综合提示2:以上(三)、(四)、(五)项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现场确认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含原件、复印件)。无法比对的信息,申请人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原件。
八、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上半年已通过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下半年不能再次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须重复申请。申请学科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中选择,当年只能填报一个学科。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参加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我局发布的通知公告
(五)咨询57514822,36860415,咨询受理邮箱:1016733776@qq.com。
附件:
1.昆山市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体检通知
2.昆山市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通知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4.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
5.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封面
6.证书照片粘贴页
7.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
8.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
昆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附件1.昆山市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体检通知
附件2.昆山市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通知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模板)
附件5.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封面
附件6.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
附件7.(A4纸正反打印_幼儿园申请人专用)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新)
附件8.(A4纸正反打印_非幼儿园申请人用)江苏省教师资附件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新)
来源:http:///kss/gsgg/202209/98d33466d8324ab48a8e21189ef5e9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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