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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就讷河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讷河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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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黑龙江省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黑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 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 经讷河市中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讷河市教育局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申请人请于2023年9月25日9:00至10月13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务必加入讷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688421113,关注讷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消息,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现场确认。
申报人要经常关注申报系统。认定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可能会要求申报人对所填报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正。
(二)体检
教师资格申报人体检在讷河市中医院体检中心。自网报成功之日起可持体检表体检,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9:30前(法定节假日除外)。讷河市中医院体检中心联系张主任18746233999。(体检前请务必详细阅读附件3:《讷河市教师资格体检须知》,了解体检注意事项。)
申请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使用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使用附件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1张A4纸正反双面打印。体检表照片如是粘贴件,需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同版并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务必在现场确认前完成体检,取得体检报告单,应让体检医院出具体检合格或不合格的鉴定结论。
(三)现场确认程序
网报申请人在10月16日9:00至10月19日17:00携带相关材料到讷河市教育局四楼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 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 学历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 《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4. 由讷河市中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体检合格表及相关检查单,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
5.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6.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
7.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8. 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户籍所在地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认定机构进行核查,居住地认定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9. 照片。现场确认时带一张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同版1寸彩照(正面免冠、白色背景,背面要注明报名号、申报学科和姓名)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无法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教师资格审核
认定机构于2023年12月12日前对下半年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关注讷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尽快存入个人档案。
五、其他事项
1.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讷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通知,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 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3. 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附:1. 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2. 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3. 讷河市教师资格体检须知.docx
讷河市教育局 2023年9月20日易考网wWw.1kao.NET一考通,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建筑工程,一建,二建,考研,公务员,IT认证,医药,外语,外贸,学历考试,医卫,自考,成考等报考条件,成绩查询,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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