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福建省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2024-06-24  阅读 436  评论 0

摘要:本内容由易考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学历教育、职业资格、研究生、公务员、外语考试等报名考试教育信息。  晋安区辖区内的省、市、区属学校、行业办学校、民办学校、有关教科研机构、事业单位: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师

本内容由易考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学历教育、职业资格、研究生、公务员、外语考试等报名考试教育信息。

  晋安区辖区内的省、市、区属学校、行业办学校、民办学校、有关教科研机构、事业单位: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榕教办人〔2022〕24号)精神,现将福州市晋安区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权限及时间

  (一)注册对象

  1.晋安区辖区内各级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各行业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2.晋安区辖区内的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3.晋安区辖区内的各级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4.2017年首轮注册合格人员,并继续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岗人员;

  5.2021年首轮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规定的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

  注:2022年12月31日(含)前拟将退休或已退休人员和首次注册未满五年人员不参加本次注册。

  上述对象所属的各类用人机构以下简称“单位”。

  (二)注册权限

  教师资格注册须由本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所在单位集体办理现场确认后(其中:依法举办的晋安区属民办校到“三三制”属地管理的公办学校现场确认点,区属公办园分部及分园到相应的公办园现场确认点审核,具体见群通知),报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初审注册。辖区内的省、市属学校及其他各类有关学校向晋安区教育局申请注册。为顺利平稳开展注册工作,各有关学校应立即将本通知告知本校教师,同时,在2022年9月20日前新增加单位应主动联系晋安区教育局提交“确认机构信息登记表”(附件1)和“确认机构账号申请表”(附件2)纸质表格和电子文档,申请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的确认用户管理账号。上述纸质表格报送时需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内容必须据实仔细填写,不得修改表格格式、内容,两份表格内容必须相对应。(2021年及之前已经申报过表格附件1和附件2,没有修改的本次不用重新申报)

  (三)注册时间

  各环节安排时间如下: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9月15日-9月30日;

  2.确认点现场确认时间:9月22日-10月14日;

  3.县(市)区初审时间:10月12日-10月25日;

  4.初审结果公示时间:10月12日-11月10日;

  5.市局复核时间:11月11日-11月18日;

  6.省厅终审时间:11月21日-12月16日;

  7.注册贴申领时间:12月19日-12月31日。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关网时间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为7:00-24:00。以上时间设置如因系统规划需要临时调整产生变化的,各环节具体落实时间由晋安区教育局另行通知的时间为准。

  二、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需在岗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所要求的职业道德考核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最近一次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或规定的等量学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教学工作量;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用人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除外;

  3.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4.最近一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5.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五)对“低段高聘”、“高段低聘”、“科证不一”、“一人多证”、“无资格证”等情况的人员,按如下办法注册

  1.对“低段高聘”的,即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学段或其他岗位任教的),首次注册时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期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首次注册后再进行定期注册时,仍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不合格;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给予注册;

  3.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专业)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专业)不一致的,可给予注册,但应注明实际任教学科(专业);

  4.对“一人多证”的,即持多本证书的,申请人可根据本单位发展需要,结合本人意愿,选择一本与现任教岗位相一致(相近)的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对“无资格证”的,即没有任何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机构需将其个人信息导入信息系统,给出“无教师资格”结论。并要求限期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给予注册。

  三、注册程序

  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应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18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

  (一)网上申报(9月15日-09月30日)

  定期注册实行网上同步申请。申请人阅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说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送晋安区教育局初审。

  (三)初审(10月12日-10月25日)和结果公示(10月12日-11月10日)

  晋安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对本辖区内所有学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注册结论建议(即注册合格、暂缓注册和注册不合格),初审注册结论建议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可根据注册建议给出初审注册结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晋安区教育局依法组织调查,并依据调查情况给出初审注册结论。公示结束后晋安区教育局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初审注册结论相关纸质表格(附件3、5)报福州市教育局。

  (四)市局复核(11月11日-11月18日)

  福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师定期注册材料的网上复核。

  (五)省厅终审(11月21日-12月16日)

  福建省教育厅负责教师定期注册结论的终审。

  (六)注册贴申领(12月19日-12月31日)

  晋安区教育局向福州市教育局申领定期注册贴,申领数量以注册合格+注册不合格+暂缓注册的总量来申领。

  (七)注册结论

  晋安区教育局负责在本级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相关信息,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并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填写注册结论后,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晋安区教育局归档保存。

  四、注册结果运用

  (一)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一年过渡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过渡期内,可以继续聘用在原岗位工作,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优评先。过渡期满重新注册合格的,其职称聘任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过渡期满仍未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由教师资格证书颁发机构收回教师资格证,并责令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

  (三)注册不合格或无故逾期不注册且经责令仍不注册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有关政策文件依据

  晋安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师〔2013〕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22]8号)和《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榕教办人〔2022〕24号)等文件执行。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规范管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教师队伍建设领域一项重要改革,是探索教师退出机制、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衔接、解释和宣传工作,严格按照注册权限、条件、程序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申请受理、材料确认、初审注册等各环节工作,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2.严肃纪律,保证质量。

  在实际注册操作过程中,对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个人、对未如期如实为定期注册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对不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给予定期注册的或对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的单位,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确保注册工作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三)经费保障

  定期注册工作不向教师和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晋安区教育局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初财政预算,用于添置相关器材、材料耗损及劳务补贴等开支,予以保障注册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结经验,提高效率。

  在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中,要注意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妥善研究解决对策。要认真总结经验,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供有益借鉴。各单位应于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终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批次定期注册工作总结报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人事科。

  (五)联系方式

  为方便定期注册工作联系的便捷,请各有关单位指派专职人事干部申请加入晋安区教育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QQ群:(群号:636594703),并自觉遵守群要求,按时且准确的向学校传达群内有关工作事项安排的通知,切实履行职责。

  晋安区教育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咨询电话:83613321

  附件:1.确认机构信息登记表

  2.确认机构账号申请表

  3.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

  4.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

  5.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初审情况一览表

  6.福州市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政策问答

  晋安区教育局

  2022年9月20日

附件.zip

  来源:/xjwz/ztzl/jy/tzgg/202209/t20220920_44374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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