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2023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人数

 2024-12-27  阅读 152  评论 0

摘要:今天易考网小编带来关于学历教育、职业资格、研究生、公务员、外语考试等报名考试教育信息的相关内容,希望帮助到大家.2023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
今天易考网小编带来关于学历教育、职业资格、研究生、公务员、外语考试等报名考试教育信息的相关内容,希望帮助到大家.

2023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公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通知

欢迎报考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含招生专业目录、初试及复试科目命题范围,详见附件),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全面启动。有志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应(往)届毕业生,请认真查阅招生章程及其附录文件。现将主要调整说明如下:ZikaoOnLine.Com

一、招生学院、专业调整

(一)新增1个学术学位招生专业、1个学术学位招生方向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外交学”专业(专业代码:030208)自2023年起恢复招生,初试业务课一、业务课二考试科目分别为:744政治学综合一、845政治学综合三。

新增“国家安全学”招生方向,设置在法学院“军事法学”专业下进行招生,初试业务课一、业务课二考试科目分别为:701法学综合、828国家安全学。

各专业、方向的初试、复试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附件。

(二)新增3个专业学位招生专业

商学院新增“审计”专业学位(专业代码:025700),自2023年起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人文学院新增“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专业代码:045300),自2023年起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该专业初试业务课一、业务课二考试科目分别为:354汉语基础、445汉语国际教育基础。

社会学院新增“应用心理”专业学位(专业代码:045400),自2023年起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该专业初试业务课考试科目为:347心理学专业综合。

各专业的初试、复试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附件。

(三)5个招生专业(方向)暂停招生

以下招生专业(方向)自2023年起暂停招收硕士研究生:

原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国际关系”专业(专业代码:030207);

原中欧法学院“比较法学”专业(专业代码:0301Z3)、“诉讼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向(专业代码:030106);

原光明新闻传播学院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035101);

原法律硕士学院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代码:035101)。

二、初试考试科目主要调整

1、法学院“法与经济学”专业(专业代码:0301Z5)初试业务课二考试科目调整为:804公司法、金融法、破产法与反垄断法。

2、商学院“金融”专业学位(专业代码:025100)初试业务课一考试科目调整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396经济类综合能力。

3、人文学院哲学学科各招生专业(专业代码前4位为“0101”)的初试业务课一考试科目统一调整为:730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初试业务课二考试科目统一调整为:830中西哲学史(“逻辑学”专业除外),“逻辑学”专业(专业代码:010104)初试业务课二考试科目为:833逻辑原理。

各专业的初试科目命题范围见附件。

三、其它说明

1、法律硕士学院新增国际仲裁培养项目,预计招生25人,详细情况见学院网站招生说明或咨询学院。

2、我校2023年硕士招生章程及附录的其它调整请见附件。

四、关于后期招生政策调整

如遇国家或学校调整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政策,或出台新政策,我校将根据政策要求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予以说明,请广大考生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欢迎报考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 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正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2013年,“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获批进入全国首批“2011计划”。2014年,“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获批进入“2011计划”。2016年,学校牵头组建的“马克思主义与全面依法治国协同创新中心”获批进入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学校直属于教育部,前身是 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成立于1983年,地处北京市海淀区,系我国首批法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法学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名列全国第一。学校拥有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理论经济学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9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其中,法学为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政治学为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法学进入A+档,并列全国第一。研究生院建院以来,在国家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在校研究生7000余人,其中博士生1600余人,硕士生6000余人。

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研究生院始终坚持“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注重研究生在价值观、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国际视野等方面的养成和培育。研究生院与全国各级党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国有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建立博士生、硕士生挂职、实习基地,每年有大量博士生和硕士生到合作基地挂职、实习。研究生院设置“研究生创新基金”、“优秀学位论文培育”等项目,鼓励、支持研究生在项目研究中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研究生院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每年派出大批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赴国外组织实习,进行博士联合培养或攻读博士学位。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师资力量雄厚,名师辈出。除已故钱端升等许多著名专家外,现仍活跃在研究生培养第一线的导师有江平、陈光中、张晋藩、李德顺、应松年等一大批著名学者。现全校有符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教师200余名(含兼职和特聘导师),符合招收硕士研究生条件教师700余名(含兼职)。研究生导师积极参与国家重点项目研究,参加国家各项立法工作和司法咨询活动。绝大多数研究生在学期间即跟随导师参加国家立法、司法咨询、重大项目研究工作,在高端法律活动中锻炼自己。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将适应国家与社会对于高端人才的新需求,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重点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拓展研究生的国际视野,把研究生院建设成为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以法学教育为特色的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研究生院。

(以上数据统计截至2022年9月)

目 录

一、培养目标

二、招生方式、专业及招生计划

三、报考条件

四、报名流程

五、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六、考试(初试、复试、调剂复试)

七、健康检查

八、录取

九、学习方式、就业方式

十、学制

十一、学费、奖助学金、助学贷款

十二、毕业和学位授予

十三、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十四、附录(招生专业目录、初复试命题范围)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专业及招生计划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我校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方式分为推荐免试和普通招考(即初试方式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或单独考试)。接收推荐免试生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复试考核及录取要求等另见我校《关于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推荐免试和普通招考专业目录、拟招生人数详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录1),其中招生人数仅供报考时参考,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学校生源状况和发展需要,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3)或研究生院网站(yjsy)及各招生学院网站。

(三)助学贷款

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资助管理-规章制度”栏目(xsc)。

十二、毕业和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者可获得毕业证书,符合我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十三、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发布网站及公众号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网站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yjsy。官方公众号“zgzfdx_yjszs”(“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

(二)各招生学院网站

见学校主页“教学机构”和“科学研究”,网址分别为:

/jxjg1/kxyj1

官方网站:yjsy

官方公众号:zgzfdx_yjszs

十四、附录(招生专业目录、初复试命题范围)

附录 1:《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录 2:《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命题范围》

附录 3:《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科目命题范围》

十五、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所有。

详细内容点击链接查看:yjsy/info/1035/79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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