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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平时成绩活动。综合素质测评由学生所在院校具体组织实施,时间涵盖整个高职(专科)学习阶段。以提升学生的知识、素质、能力为目标,以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为基础,参考学生的思想品德状况和创新创业能力,统筹确定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其中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所占比例不少于80%+思想品德状况和创新创业能力共占20%。且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60%次才有资格参加专升本校荐生。
部分院校的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山东管理学院综合测评内容及实施方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时间涵盖整个专科学习阶段。以提升学生的知识、素质、能力为目标,以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为基础,参考学生的思想品德状况和创新创业能力。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包括学业成绩A和平时表现分B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所占比例分别为80%和20%,用公式表现如下:
综合测评总分M=Ax80%+Bx20%
二、学业成绩的考核
学业成绩指学生在校期间考试(考查)的全 部课程的成绩。
用公式表示: 学业成绩=全部课程总成绩/课程总门数
学业成绩以学校教务系统统计导出的成绩为准。
临沂大学
一、评价指标与分值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创新创业能力3个指标,总分为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85分、思想品德占10分、创新创业能力占5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值=学习成绩得分+思想品德得分+创新创业能力得分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满分为85分,以学校教务系统导出的学生成绩,每学年学分加权平均分为准。
计算公式为:学分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x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学生学习成绩得分=学生个人学分加权平均分x85%,分值准确到小数点后1位。
学生通识选修课学分已经满足培养方案要求,其所超出通识选修课可以不列入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范围。
(二)思想品德
思想品德基准分为10分,最低为0分,最高分为10分。学生思想品德良好,没有任何处分,该项得分为10分。
(三)创新创业能力
创新创业能力满分为5分,超过5分按5分计。具体项目及各项目等级分值,由各学院参考《临沂大学专科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加分参考标准》赋分。
齐鲁医药学院
一、综合素质测评由学生所在院(系)组织实施,其中课程学习成绩所占比例为80%。
1.课程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前两学年)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必修课课程,学习成绩=两学年课程成绩总分/课程总门数。
2.学生在校期间课程不及格,补考后及格,此门课程在计算学习成绩时按60分计算,补考后不及格按补考后实际成绩计算;
3.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需重新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原专业与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经教务处认定后转入新专业,原专业未修读的课程参加考试获得成绩,此类课程成绩按实际分数计算。
三、综合素质测评中的思想品德状况和创新创业能力得分严格按照学校《齐鲁医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文件规定,进行计算,思想品德状况和创新创业能力所占比例为20%。
四、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素质测成绩=学习成绩x80%+思想品德状况和创新创业能力成绩x20%
菏泽学院
综合素质测评包括三部分:
1.课程学习(学分绩点)成绩(A),占比80%,由教务处负责考评。
2.思想品德状况成绩(B),占比10%,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考评。
3.创新创业能力成绩(C),占比10%,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创新创业学院具体审核。
具体计算时,三部分原始成绩A、B、C均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相应比例计入综合测试成绩。
即:综合测评成绩D=Ax80%+Bx10%+Cx10%
综合测评成绩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汇总上报。
山东女子学院测评成绩核算办法
1.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S)满分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状况(S1)满分为5分,学习成绩测评(S2)满分为90分、创新创业能力(S3)满分为5分。
S= S1+ S2+S3
2.思想品德状况(S1)计算办法:
基础分为4.5分,曾受记过以下处分(无论处分解除与否)的减1分,曾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无论处分解除与否)的减2分;
获得山东高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优秀共青团员等综合荣誉称号的,加0.5分,思想品德状况最高得分为5分,最低得分为2.5分。
2. 学习成绩测评(S2)计算办法:
(学生入学以来修读所有课程及环节平均学分绩点+5)x9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x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3. 创新创业能力(S3)计算办法:基础分为3分。
1)参加教育部主办的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其附属赛事,“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获得省级奖加1.5分,获得国家级奖加2分,获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如期结项的加1分,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如期结项的加2分;
2)在校内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如京东校园实训中心,济南槐荫外贸孵化基地等)实习实训一个学期,考核合格加1.5分;
3)注册工商企业且正常运营的加1分、创新创业能力最高得分为5分。
潍坊学院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
计算公式为: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x60%+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x25%+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x15%。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课程考试成绩x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1.学习成绩的计算包含德育课成绩,不含体育课成绩,公选课、重修课成绩不予计算。
2.缓考的课程按考试的成绩计入本学期的测评。
(二)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
基础性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主要体现在思想政治表现、文明状况、身体素质等三个方面,满分为100分。
1.思想政治表现是对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考察,主要从学生的政治表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法制意识、道德品质等方面认定,最高分30分。
2.文明状况是对学生在校期间言行方面的考察,主要从课堂表现(是否迟到、早退、旷课及遵守课堂秩序等方面)、宿舍表现(是否使用违章电器、晚归、夜不归宿、留宿外人和宿舍卫生等方面)和校内外其他方面的表现进行认定,最高分50分。
对未达到学校要求或有其他不文明行为的,视其情节表现,每次减1~2分。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的,按以下标准减分:受学院书院通报批评的,每次减3分;
受学校通报批评的,每次减6分;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10、15、20、25分。
3.身体素质是对学生体育达标情况的考察,主要以体育课成绩或体育达标测试成绩为准,最高分20分。大一、大二以体育课成绩为准,大三、大四以体育达标测试成绩为准。
(三)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
发展性素质主要包括创新创业、实践服务与公益活动、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测评指标,以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等)以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及成果鉴定证书等作为主要依据,原始分满分为100分。每项得分不封顶,各项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1.参加相关科技、学术、技能、文体活动等,加2分/次;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无偿献血等其他公益类活动,加3分/次。
2.学生考取各类等级证书及劳动技术鉴定部门颁发或行业认定的各类专业技能资格证书,考取当年每证加5分,每证只加1次。
3.学生创业,以学校认定项目为准,项目负责人加5分,项目其他主要参与人,每人加2分。
山东交通学院
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测评和拓展性素质测评两个方面。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与拓展性素质测评成绩
(一)基础性素质测评
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测评成绩×30%+学业测评成绩×60%+体育测评成绩×10%。
1.思想品德素质测评:依据《山东交通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学风态度、集体观念、劳动卫生观念、人际关系、遵纪守法、社会公德、宿舍建设等方面素质,采取“基础分”加“记实分”加“评议分”的办法,首先给定每一名学生相同的基础分,再根据班级评议和记实记录情况加分或减分,满分为100分。
(1)基础分:给定每一名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基础分为80分。
(2)评议分:进行班级评议,评议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被评议为“优秀”的,加10分,评议为“良好”的,加5分,评议为“合格”的,不加分也不减分,评议为“不合格”的,减20分;被评议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3)记实分:对反映学生思想品德素质的日常行为进行写实记录,根据写实记录予以相应加分或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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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因违纪违规受到纪律处分的必须予以减分,因助人为乐、好人好事受到通报表彰的必须予以加分;
学校统一组织进行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以综合测评为依据评选出的先优称号不作为记实加分依据。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应评定为“不合格”,其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总成绩应不超过60分:
言行不文明,经常有违背社会公德现象或经常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本学期内因违犯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待处分者;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学院认为应定为不合格的其他行为。
(5)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成绩应由辅导员或班主任进行审核确认。
2.学业素质测评: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考评,测评成绩即教学课程(不含体育课、公共选修课)的学期平均学分绩点。
3.体育素质测评:依据学生的体育课成绩进行考评,测评成绩即体育课成绩。
无体育课年级可将该部分测评并入学业素质测评中,即将学业素质测评比例提高至70%,也可根据学院特点进行其他素质测评,如职业就业能力测评等。
(二)拓展性素质测评
拓展性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主要包括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技能培训五类,以学生参加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所取得的证书、相关文件等为评价依据。
山东中医药大学
综合测评成绩=基础性素质成绩x 70%+发展性素质成绩x 30%
(一)基础性性素质测评
基础性素质成绩=德体素质成绩x20%+学业成绩x80%
(二)发展性素质测评
以学生实际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及成果鉴定证书等为主要测评依据。
1.创新与创造能力
(1)科技竞赛
以证书、奖状、奖章或有关文件为依据加分。
(2)科研成果
学生或以学生为主的科研成果或科技产品,如参赛获奖,按上表加分(不重复计分);未参赛但已通过鉴定者加6-10分;未通过鉴定者需经两名以上专家、教授推荐,经学校科技处审定后可适当加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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